據國土資源報消息,3月31日,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12次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部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國土資源部立法項目包括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調研類立法項目3檔。《土地管理法》是國土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中的基石,因此《土地管理法》修訂是立法工作重中之重,尤其是第四十七條關于征收土地的補償的規定倍受關注。而作為法律相關配套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和《土地估價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也列入本年度工作計劃,其中《土地估價管理辦法》為調研類立法項目。
表:國土資源部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 |
全力推進《土地管理法》修改,研究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國務院審議。 |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積極配合有關方面提出相關法律修改議案。 |
研究起草《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 |
研究起草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草案,提請國務院審議。 |
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 |
研究制定《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 |
修訂《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 |
研究制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 |
研究制定《國土資源監督檢查規定》 |
調研類立法項目 |
推進《礦產資源法》修改前期研究工作 |
研究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
研究起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
研究制定《土地估價管理辦法》、《耕地質量等級與產能評價監測辦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辦法》、《土地確權與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中央國家機關不動產登記辦法》。 |
土地估價制度伴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而產生,199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實施為土地估價制度設立奠定了基礎。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明確了涉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相關評估管理制度。
1993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等規定。2006年,國土資源部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頒布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目前我國共有約4.2萬人考取了土地估價師資格,其中約2.4萬名土地估價師分布在3500多家土地估價機構中執業。
雖然土地估價行業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廣泛服務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國有土地出讓評估,土地稅收、抵押融資評估等領域。但一直以來土地估價管理活動缺乏專門立法,有關土地估價的原則、標準、管理方式,土地估價機構和土地估價師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多個部門規范性文件和協會文件中。因此,國土資源部原計劃于2011年制訂出臺相關《土地估價管理辦法》。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國土部土地利用司成立起草小組,啟動相關辦法起草工作,期間曾多次征求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意見。
2010年12月利用司、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在寧夏召開了部分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法規處長和利用處長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地方意見,并于2011年1月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高等院校、土地估價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的修改意見,其后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011年10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就《土地估價管理辦法(草案)》在法制信息網、國土資源部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對土地估價師執業登記與注銷,土地估價師的權利與義務,土地估價機構的設立與執業注冊,土地估價報告的備案與抽查,土地估價活動規范管理,土地估價師協會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做了規定。明確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與執業資格的取得方式、落實對土地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土地估價活動和強化土地估價報告質量監督等內容。但在該辦法出臺前夕,由于各種原因而擱置。

近幾年來,土地估價管理出現了新的變化。去年評估行業上位法資產評估法出臺,法律明確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制定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此外,隨著職業資格改革深入,國務院取消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行政許可,在人社部公布的2016年底公示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不動產估價資格相關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實施部門由原來的住建部和人社部調整為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和人社部。業內有消息稱,目前有關部委正在研究有關土地估價職業資格改革實施方案。 |